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公布2015年度
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鲁交院研发〔2015〕7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鲁交院研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经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确定2015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11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经费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列“研究生教育创新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先垫付项目经费进行立项课题的研究,在项目期结题前凭单据(与立项课题研究相关)履行报销手续(结题前报销项目总经费的60%,结题后报销剩余经费)。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学科与研究生处核准,按财务处和学科与研究生处的相关规定报销,学科与研究生处并对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能提出该类项目(含省级项目)的立项申请,并退还项目经费。
附件:2015年度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立项名单
山东交通学院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