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文件
研教发〔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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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鲁交院研发[2012]1 号)和《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鲁交院研发〔2015〕2号),本着“优化结构、严格标准”的原则,启动2015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原则与要求
1.申报人应满足《管理办法》中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2.申报人从事的研究方向应与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两大领域六个专业方向相同、相近或相关;
3.鼓励学科交叉,非培养点所在二级学院的申报人须到培养点所在相应学院进行申报;
4.申报人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经费充足、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以申报;
6.申报人年龄应在55 周岁以下。
二、程序与步骤
1.申报人于9月16日前向二级学院提交《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及佐证材料;
2.相关二级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署意见,按照申报人成果的突出性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排序后按顺序填写《山东交通学院2015年新增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于9 月23日前将研究生导师审批表(纸质盖章版、电子版)、新增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纸质盖章版、电子版)统一报学科与研究生处。
3.学科与研究生处对二级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导师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报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4.对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
附件2:《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培养领域及方向一览表》
附件4:《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
附件5:《山东交通学院2015年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5 年9 月2 日
附件:研教发2015【9】号-关于开展2015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