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全面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2、组织协调学校学位点的申报、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3、开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学位申报、授予等工作。
4、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5、制定和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组织、协调研究生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对研究生教学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6、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校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
8、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9、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10、制定研究生学术活动、日常行为、思想品德考核以及违纪处理等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负责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建立完善研究生心理问题预防干预体系和工作机制。
11、负责研究生学术文化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体系,健全学风建设长效机制。搭建成长平台,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研究生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12、做好研究生就业政策宣传、指导、咨询和就业等工作,负责研究生职业规划、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13、做好研究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
14、负责研究生“奖助贷补”体系建设,组织研究生评先评优、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和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开展家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工作,以及研究生的人身平安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工作。
15、实施研究生宿舍管理,做好宿舍文化建设。
16、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