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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21 】

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文件

研教发〔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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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二级学院(部)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根据《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鲁交院研发〔2015〕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我校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组织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公共课、专业课任课教师、及研究生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做好项目遴选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面向以下领域。

(一)深化招生改革、完善选拔办法、健全招生机制、提高生源素质;

(二)改革导师评定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权责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四)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加强论文管理、保障论文质量、预防和打击论文作假、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六)改革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监督、强化主体作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加大投入、强化条件保障、完善奖助政策、建立科学研究、加强培养条件建设;

)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服务面向、开展战略研究、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2016年申报的重点是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和案例教学,每个研究生培养学院推荐一名导师结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目前承担省级或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且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申请人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培养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或《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申请书》一式2份,由所在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推荐意见;所在学院(部)无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出具推荐意见,于5月10日前将电子文本和申报材料报学科与研究生处。

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培养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3:《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申请书》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6420

研教发2016【6】号-关于组织申报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4.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