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文件
研学发〔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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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鲁交院研发[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研学发[2014]3号)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学科与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规范评定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鲁交院研发[2014]4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不包括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条例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定工作的科学化,本细则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对《办法》进行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评定,引导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第六条 对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和考风考纪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相关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测评和推荐工作。
第八条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评定对象、等级比例及条件
第九条 根据《办法》第一条、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已注册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及各类在职研究生)。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申请条件必须符合《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相关规定。
第三章评定积分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计分制进行。
一、二年级研究生以参评截止时间前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参评人的初评成绩Ⅰ;三年级研究生的答辩成绩为参评人的初评成绩Ⅰ。
二、参评截止时间前科研类成果及获奖,合计分为Ⅱ。其计分办法为:
1、论文(以下均指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计分减半)
发表在“Science”、“ Nature”上的论文计100分;SCI/SSCI收录、EI/AHCI收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计50分;ISTP/AHCI收录、以外文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计20分;中文核心期刊计10分;有正式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计5分;论文集计2分。以上论文均以正式发表、论文集公开出版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计算。
2、论著(以下均指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计分减半)
学术专著计50分;学术编著或译著计20分。
3、专利
发明专利计40分;实用新型专利计10分;外观设计专利计4分。
4、科研项目
国家级计40分,前7位;省部级计20分,前5位;市厅级计8分,前3位;校级计4分,前1位。非项目主持人的,实得分为该项计分减2倍位次。
5、获奖成果
学术成果类: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0/40/30/项;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4/12/6/项;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项。非第一作者或非主持人的,实得分为该项计分减2倍位次,扣完为止。
学生学术科技类: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项;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项。
以上科研成果及获奖总积分为Ⅱ。
学业奖学金计分公式为:总分T=Ⅰ+Ⅱ
第十二条 学业奖学金按照总分T分年级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等级名额。得分相同的,以合计分Ⅱ由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根据《办法》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科与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实施,按照相关二级学院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各相关二级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对各相关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二级学院测评并推荐、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评定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各参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导师2-3名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所在二级学院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对所在二级学院参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汇总、公示和上报。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六条 下发通知。根据评定小组工作部署,学科与研究生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召开会议,分配评定名额,下发评定通知。
第十七条 个人自评。参评研究生据实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填报《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按规定时间上交所在二级学院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测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参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测评,测评结果在二级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参评人向工作小组提出修改建议并提交证明材料。参评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再行补充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学科与研究生处复核。各班级公示期结束后,将初评结果报送学科与研究生处进行复核和汇总,无异议后提交评定小组审核。
第二十条 评定小组审定。评定小组审核初评结果,确定学业奖学金名单。
第二十一条 公示。学业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 班 级 | |
导 师 | | 学 号 | |
中期考核 | | 申请等级 | |
序号 | 综合表彰全称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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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论文、专著、专利等,SCI、EI、ISTP或核心期刊请注明) |
序号 | 论文、著作、专利名称 | 发表刊物、出版单位名称、 专利种类等 | 时 间 | 本人 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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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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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或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止时间 | 本人 位次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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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获奖名称、等级 | 时 间 | 本人 位次 |
1 | | | | |
2 | | | | |
实践成果 |
序号 |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 发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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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审核推荐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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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各项内容仅限填代表性成果,其它可作为佐证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