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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7-02 】

关于组织2021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山东交通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践时间安排

研究生实践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9月,具体时间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结合实际制定。

二、实践计划制订

研究生在第二学期末与导师沟通后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确定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外低风险地区的实践单位(实践单位最多2个)。研究生选择的校外导师(附件3)必须是学校已聘任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实践流程

研究生在确保自身健康、实习单位达到属地防疫要求前提下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校外实习审批表》(附件4)。培养学院、实践单位和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并为研究生购买实践期间的保险。经实践单位同意,校内导师、学院审批通过后,研究生赴校外单位开展实习实践。未经导师、学院同意的专业实践活动不记实践学分。

二级学院在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3个月后组织实践中期检查,检查研究生实践学习工作、导师指导等情况。

四、实践考核

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对实践工作进行总结和提炼,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总结报告(附件5),填写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6)实践单位、导师和二级学院审核评定实践表现并给出相应成绩(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其他

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记学分,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再次专业实践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2.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3.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一览表

      4.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校外实习审批表

              5.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实践总结报告

               6.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