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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17 】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工作安排

(一)2022年12月1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照《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进展中期检查办法》(研学位函〔2022〕12号)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并将《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与《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总表》复印件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原件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留存。

(二)2023年3月10日前

开展论文重复率检测。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照《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办法》(鲁交院发〔2022〕95号)组织研究生提交论文重复率检测申请表及论文WORD电子版全文,研究生工作处统一组织论文查重工作。

(三)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预答辩。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规定》(研学函〔2022〕13号)组织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答辩申请书等材料,并严格审核研究生科研成果,完成预答辩。预答辩完成后3日内将预答辩结论汇总后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四)20233月23日前,启动论文评审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照《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鲁交院发〔2022〕94号)组织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盲评申请表及送审论文电子版,并审核论文是否满足送审要求(论文中需隐去研究生、指导教师、致谢等信息,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只注明期刊、位次),审核通过后将论文电子版报研究生工作处,盲评结果一般在5月上旬反馈给各学院。

(五)2023年5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拟答辩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硕士研究生答辩安排一览表》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批。

(六)2023年5月12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召开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填写硕士学位申请书、答辩决议书。

(七)20235月18日前,各学院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工作处复核。

二、学位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答辩申请书2份,其中一份学院留存。

2.答辩决议书3份,其中一份学院留存。

3.硕士学位申请书3份,其中1份学院留存。

4.答辩表决票、学位申请表决票各1份。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决议书2份,其中一份学院留存。

6.按规定格式印刷装订好的学位论文2本,校档案馆和二级学院各留存1本。不符合撰写规范的论文研究生工作处将不予接收。

7.论文终稿电子版及光盘(2张),校档案馆和二级学院各留存一张。PDF版和WORD版刻入光盘,需将“封面、原创性说明、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编辑成1个文档,文件名称为“学号-姓名”。

光盘表面写明“学号-工程领域-姓名”,粘贴在论文最后一页,电子版内容应与定稿的学位论文印刷版的内容相同。

8.研究生答辩照片2张,培养学院和校档案馆各留存一张。

9.各培养学院将所有毕业生论文最终稿PDF版和WORD版统一打包,子文件名称为“学号-姓名”,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工作处(yjsc_sdjtu@163.com)。

(二)时间安排

以上提交材料各学院审核无误后,须按指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工作处复核。学位申请材料的最迟接受时间为5月18日。凡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的,将延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