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研教函〔2018〕4号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山东交通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期考核办法》(研教发〔2013〕1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一)考核组织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考核组,小组一般由研究生导师、相关领域专家担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及实践能力等方面情况。
(二)考核实施
研究生按考核要求如实填写《山东交通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研究生教学秘书对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和开题报告成绩进行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导师对研究生品德、学习态度、科研及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学院分党委对其思想品德表现考核给出评价意见;
考核组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情况及科研、实践情况给出评价意见,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给出研究生考核总成绩。
(三)科研及实践能力方面的考核的补充说明
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创新性,开题报告成绩80分以上;或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或已收到录用证明)一篇及以上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或有通过授权的专利成果或省级及以上大赛获奖。
合格:科研能力较强,通过论文开题报告,经考核认定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
不合格:缺乏明显的科研实践能力,论文开题报告成绩低于60分,经考核认定不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
对中期考核未通过的2016级研究生,二级学院应给予书面警告,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在3个月内按文件规定重新考核。二次考核结果合格后,进入论文阶段并对其实行跟踪培养;重新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予其进行硕士论文答辩。
二、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研究生中期考核必须于2018年5月20日之前结束。各二级学院考核结束一周内将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和纸质盖章的中期考核汇总表交至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8年3月6日
研教函〔2018〕4号-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2018.3.5.doc.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