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文件
研教发〔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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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关于
推荐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及学位工作,根据《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研教发〔2013〕9号)文件的要求,相关学院应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人员推荐名单(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交学科与研究生处。
附件1:研发〔2013〕9号-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附件2: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单模版.doc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