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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级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要求细化说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6-02 】

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

研教函〔201818

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关于2016、2017级研究生在学期间

发表科研成果要求细化说明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2016级、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毕业答辩前至少发表1篇期刊论文或获得1项专利或省级及以上大赛获奖或参加行业学术会议并作会议报告”相关内容,考虑目前科研成果实际情况,现对本内容做出补充细化,特此说明。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发表1篇论文或授权1项专利或编写1本教材、专著(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2.获得省级及以上大赛奖励;

3.参加学术会议并作会议报告。

各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按照要求在毕业答辩前准备好相应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