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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08 】

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研教函〔20183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山东交通学院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山东交通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试行)文件要求,现将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在通过阅读文献资料、专业实践、初步研究并撰写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学术兴趣,与导师充分交流并共同制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及开题报告。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提前将研究生开题报告论证会的时间、地点、报告人、论文题目等信息在学院内发布公告。方案包括开题报告会论证时间、地点、论证会程序、考核小组人员名单等内容,考核小组一般由相关领域3-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组长一般由二级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担任,四月初完成开题报告工作

四、研究生填写并打印《山东交通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和《山东交通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

五、论证会上考核小组就选题的意义,方案正确性和完善性,拟取得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科学意义、经济或社会效益等进行提出评议意见,并根据《山东交通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核算后给出开题报告成绩,并做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定。

六、开题报告论证会结束后,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评分表由学科与研究生处、学院、研究生各留存一份。

七、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研究生一般不得更换研究课题。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改课题者,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改换研究课题,在1-2月内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并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如果学位论文题目需要做文字修改,但主题及研究内容与开题时保持一致,研究生可提交导师签字的情况说明,由考核小组组长审查并给出是否认可的结论。否则,应按更换论文选题处理。

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835

研教函〔2018〕3号-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2018.3.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