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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交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1-06 】

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研教发〔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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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交通学院专业学位

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交通运输工程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遴选条件

1.校外导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企业单位高技能人才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2.校外导师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著作,或承担过一定水平的科研项目。

二、校外导师遴选数量

校外导师遴选的数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及实际工作需要,按2013级研究生每人不少于1名校外导师配备,本届研究生如选择已聘任的校外导师,此次校外导师遴选数量可适当减少。

三、校外导师遴选程序

由本人向专业归属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于1212日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至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18日前将初审通过者的《审批表》(见附件)、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提交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要求

1.校外导师人选要由校内导师推荐,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最好有项目关联;

2.校外导师遴选要与研究生合作培养基地建设联合起来,遴选导师的同时落实2013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单位;

3.各培养单位要坚持精神,择优选择,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附件:山东交通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

2014年11月6


山东交通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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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种类、项目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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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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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等级

时 间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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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践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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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主持/参与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推荐意见:

签字: [公章]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意见:

签字:

注:各项内容仅限填代表性成果。

研教发2014【17】号-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