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研教发〔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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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交通学院专业学位
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适应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拓宽我校研究生培养渠道,根据《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决定开展交通运输工程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遴选条件
1.校外导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企业单位高技能人才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2.校外导师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著作,或承担过一定水平的科研项目。
二、校外导师遴选数量
校外导师遴选的数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及实际工作需要,按2012级研究生每人不少于1名校外导师配备。
三、校外导师遴选程序
由本人向专业归属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于6月25日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至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者的《审批表》(见附件)、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提交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要求
校外导师遴选要与研究生合作培养基地建设联合起来,遴选导师的同时落实2012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单位。各培养单位要坚持精神,择优选择,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附件:山东交通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doc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