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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与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1-02 】

研教函〔201829

学科与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6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

2016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即将结束,根据2016版培养方案要求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相关规定,将研究生实践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专业实践考核在第四学期末(2018.12月底)完成。

二、考核要求

研究生对一年的实践内容进行汇总凝练,填写个人实践总结报告、实践记录、实践登记表等材料,实践单位根据研究生实习表现出具实习鉴定表。

学院成立考核组并安排具体考核工作,考核以实践成果汇报会的形式进行,根据研究生制订的实践计划(包括实践目的、实践要求、实践预期成果等),参照研究生实践工作完成情况,结合校外导师意见,考核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出实践成绩,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将校外导师互选表、鉴定表、实践报告等材料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8112

研教函〔2018〕29号-学科与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