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文件
研教发〔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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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年第二学期研究生
课程聘任教师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201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负责安排任课教师,填写《2012-2013(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师聘任计划表》(见附件)。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各学院依据2012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对第二学期的教学计划。
2、各学院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的名称、学时和学分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
3、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从各学院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经开课院部申请,学科与研究生处批准同意后也可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
4、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外语课程按学院独立开设。
5、各学院自行安排授课教室,二级学院落实教室后书面告知学科与研究生处。
6、各学院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教师聘任计划表。12月6日前提交电子版,12月13日之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学科与研究生处,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聘课任务。
附件:2012-2013(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师聘任计划表 .xls
研究生课程教师聘任计划表-模版.xls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