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7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研教函〔2018〕17号)等要求,2017级交通运输工程和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实践的有序进行,现就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时间安排
研究生实践时间为2018年9月-2019年9月,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实践计划制订
研究生在第2学期与导师、学院一起填写专业实践计划表和校外导师互选表,确定校外导师、实践方式和实践单位(实践单位最多2个),二级学院批准后7月5日前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选择的校外导师必须是学校已聘任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实践流程
二级学院和研究生签订实践安全责任书,为研究生购买实践期间的保险,并在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3个月后,学院组织实践中期检查,检查研究生实践学习工作情况、导师指导等内容。
四、专业实践考核
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对实践工作进行总结和提炼,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总结报告,填写实践考核登记表,由实践单位、导师和二级学院审核评定实践表现并给出相应成绩。
五、其他
实践考核不合格的,不记学分,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附件2: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校外指导教师互选确认表
附件3: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附件4: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实践总结报告
附件5: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汇报会答辩记录单
附件6:山东交通学院实践鉴定表
研教函〔2018〕19号-关于做好2017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