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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教函〔2018〕17号-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6-27 】

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

研教函〔201817

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规范为加强研究生实践管理,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经相关二级学院征求意见,学校修定了《山东交通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8523

山东交通学院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加强研究生实践管理,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目的是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探索精神,锻炼提升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进行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专业实践要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实践成果能够反映研究生在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四条 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34学期进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二章 专业实践组织

第五条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学院与研究生导师根据该专业培养要求,结合社会行业需求,具体明确实践任务,落实实践单位和校外指导教师。

第六条 研究生选择的校外导师必须是学校已聘任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专业实践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结合的原则,研究生直接参与企业工程项目或科研工作采取以下多种方式进行:

(一)二级学院统一选派和组织研究生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二)依托校内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到对口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三)确有工作单位的研究生经二级学院批准可回原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第三章 专业实践流程

第八条 研究生第2学期与导师一起制订填写专业实践计划表和校外导师互选表,二级学院批准后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未经导师、学院同意的专业实践活动不记实践学分。二级学院和研究生签订实践安全责任书,并为研究生购买实践期间的保险。

第九条 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3个月后,各二级学院组织实践中期检查,检查研究生实践学习工作情况,遵守纪律及导师指导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 专业实践期间,校内外导师应定期沟通,掌握研究生实践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第四章 专业实践考核

第十一条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对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和提炼,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总结报告,实践报告要有一定深度和见解,实践成果应为能直接服务于实践单位或实际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提高、相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实践单位、导师和二级学院审核评定实践表现并给出相应成绩。

第十二条 专业实践的最终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评定,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获得相应实践学分,考核不合格的,不记学分,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实施,原《山东交通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鲁交院研发〔2013〕3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6山东交通学院专业实践协议书.doc

7研教函〔2018〕17号--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试行)的通知.doc

1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doc

2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校外指导教师互选确认表.doc

3山东交通学院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doc

4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实践总结报告.doc

5实践汇报答辩记录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