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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17 】

第一条 学校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第二条 检测对象与内容。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均须进行全文重复率检测。未参加者,不得参加答辩。

申请检测的研究生须按时提交学位论文Word版全文,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

第三条 检测时间。每年3-4月和9-10月。

第四条 检测的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要求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供学位论文电子版,研究生工作处组织专人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处不接受研究生个人检测申请。

第五条 检测结果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20%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2.总文字复制比>20%但≤50%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一个星期内参加第二次检测。若第二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20%且符合学术规范,视为通过检测;若第二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20%,视为未通过检测,研究生须推迟半年或一年重新填写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参加下一轮次的答辩申请。

3.总文字复制比>5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研究生须推迟半年或一年重新填写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参加下一轮次的答辩申请。

第六条 有关说明。

1.未通过检测者再次申请答辩前,须按照上述规定对学位论文重新检测。

2.研究生在修改论文过程中,应避免出现为降低重复率而导致文章逻辑性差、文法错误等问题。

3.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审查,坚决杜绝捏造、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4.检测未通过者,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资格。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