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进展中期检查一般在开题6个月后进行。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检查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由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
(3)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论文进展是否按开题报告计划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4)研究生须提交《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5)论文中期检查的形式:检查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提问时间不少于10分钟。
(6)检查小组要对论文中期进展情况写出评语,并给出具体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包括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指导老师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中重点督察。
第三条资料的提交和保存
各检查小组应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总表》,总结检查的总体情况、应受查人数、实受查人数、工作正常者、工作需加速者、有可能延期者等,对特殊情况应有一定的说明。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与《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总表》原件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复印件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第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