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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17 】

第一条 为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预答辩时间。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安排在重复率检测合格之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一个月内进行。

第三条 预答辩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涉及保密的学位论文答辩除外)。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研究生培养学院聘请5位及以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并设组长一名,组织开展预答辩。

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应在预答辩前3日向所有指导老师公示。指导老师如对预答辩小组成员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提出更改。

指导老师不可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参加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第四条 预答辩程序。研究生必须在预答辩前3日将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答辩申请书等材料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需以ppt形式详细介绍论文的全部内容,并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位论文中的关键性结论进行重点论述。

预答辩小组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等材料,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形成预答辩意见,给出预答辩结论。

第五条 预答辩结论。

(1)预答辩小组在预答辩结束后给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结论,并在预答辩完成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预答辩意见和结论反馈给预答辩者。

(2)预答辩结论为“通过”者,可在论文完善定稿并通过评审后参加正式答辩。

(3)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者,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半年以上的修改,并按照下一轮次的学位工作安排重新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预答辩、评审和答辩等工作。

(4)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者,一周内须提交《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延期毕业(答辩)申请表》,经指导老师同意、二级学院审批,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不提交者按结业处理。

(5)在规定培养年限内3次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6)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预答辩完成后3日内将预答辩结论汇总后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